洋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止耕地抛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 通告
来源: 作者:小编
2021-04-03 23:01:05
洋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止耕地抛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
通告
洋政通(2021]2号
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现将制止耕地抛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抛荒。耕地承包者必须对耕地进行耕作,弃耕抛荒的,一律注销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进行再发包。基本农田不得挖塘、种树,其他耕地不得用于种植药材、西瓜等非粮食农作物;往年占用耕地用作其他用途的,务必及时整改。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者将依法对其严格处理。对因缺少劳动力或在外务工而无法耕种的,鼓励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土地流转,或委托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代耕代种,防止耕地抛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