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向资水放养301万尾鱼苗

来源: 作者:小编

2021-06-20 21:03:23

6月16日,新化县第一届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与娄底市第十八届、新化县第十四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合并举行。当天,在新化资江风光带渔政码头共放流鲢鳙夏花300万尾、鳜鲌苗种1万尾,有效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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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佳林

谁破坏谁治理,生态修复寸步不让

刘某合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是新化检察院立案办理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刘某合通过投放丝网的方式在资江捕鱼时被新化县农业农村局渔政人员查获,并被依法扣押钢板船1艘、丝网8张、渔获物13.88斤。新化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刘某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水域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总计4996.8元。为更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主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专程赶赴刘某合家,向刘某合释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对生态造成的损害。通过法律政策的宣讲,刘某合一次性凑齐并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后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

因刘某合身体原因,该案于今年3月在荣华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判处刘某合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庭审前后,法检两院结合该案情况在当地做了专项法治宣传,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殖放流鱼儿回家

资江是新化的母亲河,是新化县城乡当前的唯一饮用水水源。今年5月,新化县在成立“民间河长”大队,全力推行“双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和损害公益行为,及时修复受损水生态环境。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平、蔡某、阳某光、刘某合等均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新化检察院均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督促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有效惩治了犯罪,保护了资江生态。

增殖放流,是养护资江生态环境,改善和修复资江水域渔业环境,落实资江干流禁捕政策,严厉打击捕捞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修复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途径,同时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看,那些鱼还游回来看了看我们。”“肯定是回家了高兴呗。”现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志愿者众多,大家一边放生,一边高兴地谈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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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益诉讼,严惩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

2019年12月31日,新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县域内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助力长江“十年禁渔”。新化检察院整合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资源,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严惩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违法犯罪。

2020年以来,新化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7件,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违法行为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68万元,全部用于本次生态增殖。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新化水资源丰富,境内大小河流纵横,守住一城清水就守住了这座城市的美丽与活力。保护资江生态,新化检察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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