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公安侦破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7人被刑拘!

来源: 作者:小编

2021-07-29 22:33:22

案情回顾

刘某等7人都是手机通讯店工作人员,在客户购买手机或为客户维修手机、激活手机卡及办理各种通讯业务时,未经客户许可,将客户手机号码发到指定微信群中,群内人员利用该号码在京东、淘宝、抖音、快手等移动互联网平台注册虚拟账号,刘某等人再将客户手机卡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非法出售给对方完成虚拟账号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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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新化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刑侦大队联合梅苑派出所、洋溪派出所、吉庆派出所同时收网,分别在上渡街道抓获3人,在洋溪抓获3人,在吉庆抓获1人。

经查,该7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非法牟利4万余元。

目前,刘某等7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相关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不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就涉嫌违法犯罪。

同时,广大公民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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