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两夫妻吵架,男子放火烧自己家,判刑二年三个月!

来源: 作者:小编

2021-08-22 23:33:52

自己的东西,想烧就烧,这也犯法吗?如果烧的地点可能危害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不仅犯法,而且可能构成放火罪!

这里就有人因一时冲动,点燃了自家客厅的沙发,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而且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被告人伍某因夫妻感情不和,想与妻子吴某离婚,但吴某一直回避,并居住在自己的妹妹家,拒绝与伍某见面。

 新化:两夫妻吵架,男子放火烧自己家,判刑二年三个月!(图1)

伍某为让吴某回家,多次微信及电话联系吴某,吴某一直未回应。2021年4月20日,伍某又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在未得到吴某回应后,用打火机点燃了沙发上的沙发套布,在将点火视频微信发给了吴某后,锁门离开。

房屋起火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了伍某,伍某以有事无法赶回为由拒绝开门,要求工作人员联系吴某。幸好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赶到现场将火及时扑灭,避免火势蔓延到该栋楼其他住户。

 

经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客厅南侧的沙发区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火灾烧毁家具、电器、房屋装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5600元。

法院判决

因疫.情原因,8月13日上午,新化法院以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伍某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伍某取得了财产共有人吴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伍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物,但权利的行使以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利为边界。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放火罪。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住宅消防安全也越来越重要。该案被告人伍某在自家房屋内放火,不仅危害自家的财产安全,而且火势可能蔓延到相邻住户甚至烧毁整栋楼房,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虽因消防部门及时控制火势而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等实际损害,但其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夫妻之间应该理性平和地处理因家庭生活产生的矛盾,切不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行为偏激,触犯刑法,付出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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