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资江禁捕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来源: 作者:小编
2020-11-27 15:00:39
XHDR-2020-00011
新政通〔2020〕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规范我县境内资江禁捕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资江禁捕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划定新化资江一桥至娄底大道陈家垅大桥资江禁捕天然水域为渔业禁钓区,严禁任何垂钓行为;对境内资江其他禁捕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按本通告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管理。
二、建立垂钓备案制度。拟垂钓个人和团体,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渔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乡镇渔业管理部门报县渔政部门存档。
三、休闲垂钓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禁止利用船艇、排筏以及其它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鳜鱼、鲌鱼,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物种除外);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机构将问题线索移送到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8-3568322(县渔政管理工作站)。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