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化交警 作者:小编
2020-11-27 21:51:36
关于对全县部分路段新增电子警察抓拍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上梅东路与财富街叉路口(一桥东端)、财富街、烟草公司门口辅道、东方城市广场门口辅道、吉庆超限检测站和跳石超限检测站新增了红绿灯和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部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附后)进行电子抓拍取证,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记分。以上电子警察系统自2020年12月7日零时起开始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特此通告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记分: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记2分罚款100元;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记2分罚款100元;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罚款200元;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记3分罚款200元;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罚款1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100元;
7.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罚款200元;
8.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9.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200元;
10.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记3分罚款200元;
11.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50元;
1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13.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规定载人的,罚款100元;
1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